金華市人力資源服務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為金華市人力資源服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全稱為Jinhua Human Resources Service Association,縮寫JHRS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金華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相關單位依法自愿發起組成的全市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人力資源為本,團結與人力資源服務和事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機構、團體,發揮協會服務、管理、協調、自律等功能;為會員提供優質服務,維護和謀求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業界的交流與合作;促進金華人力資源和人力資本服務業的健康有序、和諧發展;為金華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第四條 本協會的理念是:堅持科學發展觀,改革創新;以人為本,服務至上;誠信服務,質量第一;合法競爭,反對欺詐;合作共贏,和諧發展。
第五條 本協會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照協會章程規定,發揚改革創新精神,走自律管理、自我發展、自成實體的道路,做大、做強金華的人力資源和人力資本服務產業,立足金華,服務浙江,面向全國,將本會創建成國內有影響、有特色的人力資源和人力資本服務業和諧協會。
第六條 本協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金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登記管理機關是金華市民政局,黨建領導機關是金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協會接受金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金華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本協會地址設在浙江省金華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團結凝聚會員,開展業務培訓、咨詢交流、學術研究和信息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和管理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展示等活動,為金華人力資源發展提供各類相關服務;
(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委托開展相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參與制定規劃、規范、服務標準等,并提出相關建議舉措;
(三)組織協調各類型企事業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橫向聯合、業務合作,加強與國際同行的交流合作,積極搭建服務平臺,促進共同發展;
(四)加強自律,促進誠信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反對不正當競爭,維護人力資源和人力資本市場的良好秩序;
(五)反映會員訴求,接受會員投訴,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開展資質培訓、數據統計、優秀評比,承擔政府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七)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溝通涉及人力資源和人力資本服務的事項,提出制定相關經濟政策、管理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會員為單位會員。人力資源和人力資本服務相關的企事業單位、機構、團體,經申請、批準可以成為單位會員資格。
第十條 會員資格:
(一)本市從事人力資源交流、培訓、咨詢、國際合作的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本市為人力資源發展作出較大貢獻和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經濟實體和企事業單位;
(三)本市人力資源管理較為規范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用人單位;
(四)與人力資源相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五)地方人力資源服務協會;
(六)與人力資源相關的其他社會組織和團體。
具備以上資格之一的單位或組織,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承認并遵守本協會章程,按時繳納會費,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自愿提交申請入會的企業、團體應當提交入會申請書、準確真實的資料,遵守協會章程和其它規定承諾書及有關證明文件,辦理入會手續;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可要求協會提供個性化服務和幫助;
(七)可要求協會對其提供的資料保密;
(八)可要求協會協調有關經濟貿易活動;
(九)可要求協會協調會員之間的糾紛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
(二)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按本章程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三)支持協會工作,必要時承擔協會委托的各項任務;
(四)接受協會的咨詢調查,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所需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及一年以上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協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和協調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定年度財務計劃、收支決算;
(十一)審議行規行約;
(十二)審議并批準秘書處的工作報告;
(十三)推舉本會名譽會長、顧問;
(十四)對違反協會章程和規章制度、損害協會利益和協會形象者,做出處理決定;
(十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與會員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大會召開前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最高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社會信用記錄好,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制定并實施內部管理制度;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及經費審批等;
(七)受理事會委托吸收新會員;
(八)提出本協會建設和發展的思路和重大建議,提交協會有關會議討論。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經核準的業務范圍內的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由協會理事會結合市場水平并參照國家對社會團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黨組織建設
第四十七條 協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聯合建立黨組織的,支持上級黨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等方式,在協會開展黨的工作。
第四十八條 協會黨組織負責人,一般由協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人選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審批。
第四十九條 探索建立開放式黨組織和黨小組,對黨員有3名以上,但能接轉組織關系的黨員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黨組織。
第五十條 協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協會黨組織意見;協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五十一條 協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五十二條 協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有關活動邀請非黨員的協會負責人參加。
第五十三條 協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9年 11 月 28 日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